三、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1.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长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抗辩。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予以保护。
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要违法利息,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要求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