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逾期利息计算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予以保护。
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要违法利息,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要求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